本报讯 (邓增望)为切实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整合力量,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近日,市纪委建立了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协作机制。
按照“适当归类、整合力量”的原则,市纪委将23个派驻机构分设成了4个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协作组,各协作组设组长1名,各派驻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还从协作组成员单位挑选具有一定执纪审查工作经验的干部,建立执纪审查人才库。组长由市纪委协管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的委局领导兼任,负责协调解决协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工作安排,可代表协作成员单位参加有关会议,汇报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据悉,协作组主要负责协作开展初步核实、纪律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协作组成员单位开展交叉监督检查等工作。协作成员单位遇到重大、复杂的且需要协作核查的问题线索或需要协作审查的案件时,向协作组提出书面具体建议,经协作组长和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即可抽调执纪审查人才库人员参与初步核实或开展审查工作。
为加强管理,市纪委还建立了工作例会、工作报告等规章制度,要求协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成员单位纪检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每半年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重要工作方案须报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同时明确了工作纪律,要求各派驻机构和纪检干部必须服从本协作组统一安排调度,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
据介绍,该协作机制运行后,将解决各派驻机构在遇到重大、复杂问题线索时单靠一个派驻机构力量不够的问题,形成监督执纪合力,提升监督执纪实效。
网友评论
用户登录
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