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火星(1909-1971), 字以和,曾用名黄火生。江西乐安姚家村人。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生父姓陈,兄弟三人,排行老二。七岁随父母、弟逃难至江西景德镇。因母亲亡故无钱安葬,被卖身给在景德镇当瓷器工人的江西抚州乐安人黄聚发为子,取名黄火生,号以和。1917-1918年在景德镇公兴和烧瓷工厂学徒。1919-1920年在景德镇读私塾。
1930年春,在共产党员余金德、共青团员张炳生的直接教育下,参加了党领导的景德镇工人发动的春荒斗争。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浮梁(今属景德镇)司务长,赣东北红军学校团支部书记,弋阳第四游击大队政治委员,贵(溪)余(江)万(年)游击纵队俱乐部主任,赣东北赤色警卫师第1团团委书记兼俱乐部主任,独立第10团政治委员,红10军第82团连政治指导员等职。参加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第三次反“围剿”作战。1933年1月随红十军转入中央革命根据地,任红一方面军红十一军第三十一师第九十五团政治委员,率部参加第四次反“围剿”作战。1934年任福建军区第三军分区政治委员,率地方红军参加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同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奉命留在闽西地区坚持斗争。
1935年4月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第四军分区(亦称杭代支队)司令员(支队长)。1936年春任闽西南抗日讨蒋军第二游击作战分区政治委员,后改称闽西南第二纵队,任政治委员兼第五支队政治委员。率部坚持艰苦的南方三年游击战争。
抗日战争时期,所部改编为新四军第二支队第三团,任团长,率部北上奔赴抗日前线。1940年担任新四军新编第二支队政治委员。1941年皖南事变时突围冲出,此后历任新四军第七师第十九旅第五十五团政治委员,第七师政治部副主任、代理主任,和含支队政治委员,第十九旅政治委员等职。率部参加开辟发展淮南抗日根据地,坚持敌后游击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华中野战军第七纵队政治委员、第三野战军二十五军、二十九军政治委员,率部参加解放华东的多次重要战役战斗。
全国解放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兼厦门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江苏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事检察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军事检察院院长、中央军委总直属政治部主任等职。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和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被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71年4月27日因病于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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