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刘婷、记者黄小路报道:记者21日从江西省司法厅获悉,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21日起正式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成绩。查询时间自11月21日8时起至12月4日止,考试成绩最终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据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工作人员介绍,江西应试人员可通过国家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查询本人成绩,也可登录江西省司法厅官方网站www.jxsf.gov.cn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天内,向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据悉,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全国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据了解,今年的司法考试对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达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自2008年12月1日起20天内,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的申请。据介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