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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风行风 提升行政效能]
资溪全面推行机关效能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 2008-8-29 9:55:00     来源: 抚州日报
     本报资溪讯  为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最近,资溪县在全县各单位中推行效能问责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

    据悉,问责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效能警告。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效能、行风、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由县效能办对其开具《机关效能问责警告单》,一年累计被开具警告单达三次的,不得评先评优。二是诫勉谈话。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且在当年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三是通报批评。对受到诫勉谈话后仍无改进,或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且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四是岗位调整。对受到处理再次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岗位调整。五是法纪处理。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该县将效能问责情况记录在案,纳入干部廉政勤政档案,作为对干部考查、考核、评先评优、组织培养、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李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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