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的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正逐渐成为我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行为准则,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居民幸福指数、社会平安指数亦稳步提升。本文所采访的检察官、片警、律师,只是我市法治战线上的一小部分人,但从他们的经历与感悟中,我们可以深刻体会到,这五年来,法治带给人们的,除了理性的公正外,还有更多感性的温暖。
片警:为辖区琐事忙晕头

低台敞开式的户籍窗口遍及我市各基层派出所。
10月9日,“十一”长期后的第二天,市公安局临川分局青云派出所驻片民警金海萍早早来到自己的办公室——江底小区警务室等候辖区居民吴求明。长假前,吴求明找到她,请她帮忙变更姓名,金海萍二话没说就答应了。长假后第一天,她去分局办理时,发现材料不齐全,便约吴求明第二天准备好材料。“本来这些事,我签过字后就由他们自己去办,考虑到他们情况不熟,办事不方便,我便顺路替他们办。”金海萍解释道。
“可不是,自打金警官来到我们这里,只要居民有事,她都会很热心地帮忙。”江底小区服务中心主任邱胜华接过话茬,“我们江底小区有868户居民,近4000常住人口,虽说整体素质较高,但经常也有琐事发生,调解纠纷、法治宣传、安置帮教、户籍管理,这些事总把金警官忙得晕头转向。”
住在小区的罗某,父母都是退休工人,当年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后表现较好,2005年假释回家和父母住在一起。回家后,他在附近农村找了一个女人为妻,2006年,他们生育了一个儿子。小区服务中心考虑到罗某家庭困难,其又有一技之长,便推荐他去企业上班。每月近1000元的收入,虽说不富裕,但日子还能过下去。可罗某的妻子经常因钱不够花与罗某吵架,有时还殴打罗某。罗某还处在假释期,根本不敢还手。罗妻有时还打骂罗某的父母,甚至将两位老人赶出家门。金海萍得知后,便与小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上门调解。但只要他们一走开,罗某的妻子又吵闹。小区居民对此非常反感,但又奈何不得,每次罗某家里吵闹,小区居民就打电话通知金海萍。“那阵子,只要没出差,我是白天、晚上随叫随到,所有的居民都有我的手机号码。”金海萍无奈道。
为彻底解决罗某一家的纠纷,金海萍召集小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商量。一致决定,再对罗妻进行教育,如果罗妻的行为继续恶劣下去,就建议罗某收集证据到妇联申诉,还为罗某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到法院捍卫自己的权益。今年5月,法院接受了罗某的离婚诉请,并判决他们离婚。
由于小区居民大都为退休职工,多来年他们养成了节俭的习惯。随着液化气价格的上涨,许多居民便在楼道内烧煤,还从外面捡来大量柴火堆在人行道和花坛等处。这样,影响了居民出行,还存有安全隐患。金海萍看在眼里,急在心里,通过与小区服务中心商量,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措施。9月18日,金海萍请来消防技术人员对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9月24日,对发现的问题,消防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月26日,小区服务中心配合消防通知书又发出了告小区业主书。
通知下达后,很多居民都自觉地处理了自家的柴火,但也有个别居民心存侥幸。节俭的老周平日里拾了好多柴火,堆了3大堆。接到通知,他认为这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金海萍找到老周,希望他尽快将柴火处理掉。老周却说:“我捡这些柴火也不容易,让我烧完这些吧。”金海萍理解老周的心情,但她还是这样劝:“老周,防火是大家的事,不能因小家而不顾大家,为了大家的安全和你自己的安全,你应该把柴火处理完。”一番话后,老周干干脆脆地把柴火处理了。
检察官:让失足少年成为大学生

检察官经常到中小学校给学生上法制课。
9月30日,小俊的妈妈来到东乡县检察院告诉检察官们:“我前几天把小俊送到河北,他在那里各方面都很好,经常打电话回家报平安。”
2002年,小俊当时只是一名初中生。为了一家的生活,考虑到儿子还懂事,成绩也很好,小俊父母便到外地打工去了。然而,就在他们辛辛苦苦在外挣钱的时候,不幸的事发生了。因为父母长期不在家,小俊放松了自己,经常和年纪稍大的同学在一起混。时间一长,也染了一些陋习。终于有一天,小俊跟着他们一起去抢劫。尽管他们只抢劫到8.2元钱,但已经触犯法律。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小俊平时表现很好,成绩也不错,而且在本案中小俊只是跟随他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更多失足青少年的原则,东乡县检察院检委会对小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考虑,根据《未成年保护法》有关条款,最后作出决定对小俊不上诉,并获市检察院批准。
两年后,小俊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高中。为帮助小俊更好地完成学业,东乡县检察院党委决定资助他每学期的学费。为了不让小俊有心理负担,经办检察官没有直接去学校帮其交钱,而是避开他把钱交到其母亲手中。三年后,小俊考上河北保定一所大学。这让全家开心得不得了,远在外地打工的妹妹给他寄来了一些学费。
翻开东乡县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资料,5年来,该院通过开展以“培育阳光少年,构建和谐东乡”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全县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下降。据该院一位领导介绍,为有效保障“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开展,该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每年拿出1万元专项经费。为保证活动不流于形式,该院还向社会公布维权内容、电话、单位地址和承诺内容。从2002年至今,该院共挽救、帮助失足青少年近20人,且无一人重新犯罪。
采访结束时,这位负责人语重心长道:“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两高’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我国确立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本着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基层检察机关更有义务去挽救、帮助那些失足青少年。”
律师感悟:立法精神更多倾向以人为本
群众诉讼更方便了,适用死刑更慎重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这是连日来记者在抚仁等几家律师事务所采访时听到的,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律师对我市5年的法治进程感悟更有见地。
“以前,因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失衡,执法程序不到位,一些职能部门被告上法庭。如今,由于行政行为的艺术性和合法性都在提高,职能部门被告的案件数呈下降趋势。”一位胡姓律师开门见山,“我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那家单位去年被诉7次,今年只有2次。”
“立法精神更多倾向以人为本,而法官在作出判决时也尽量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曾律师对记者讲述了他代理的一个案件。今年2月底,临川区桐源乡熊某儿子到同村熊付祥家玩耍,一包80斤的饲料突然滑落下来,熊某儿子被压死。当地政府调解无效后,熊某到法院起诉。法院调查发现,致熊某儿子窒息死亡的饲料是熊付祥和熊茂春两人所有,其中熊茂春有28包,本应由熊茂春将所购饲料全部运走,但因下雨而暂由熊付祥保管。熊某要求熊付祥和熊茂春共同赔偿,但他们各执一词,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和代理律师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使当事人明白了其中的法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熊付祥和熊茂春各赔偿7000元给熊某。“这个案件的责任划分是很明晰的,但法官并没有草率地作出判决,而是督促双方调解,这样不仅解决了问题,而且消除了后患。”曾律师对自己代理的这个案件结果很满意。
“现在各级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素养都有明显提高。”另一位律师直言道,“以前在刑事案件的侦察阶段,我们约见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不理睬,也不做任何解释。现在,只要我们提出申请,办案人员都会在48小时内进行安排,确实有困难的,也会作出合理解释。”
衷建军 本报记者 谢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