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抚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8年1月10日抚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姚瑞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抚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实现2008年计划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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