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局长黄赛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抚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抚州市2007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各代表团进行了认真审议。抚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根据会前初步审议和会中代表们审议的意见,对预算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07年市级总预算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
2007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执行数为201531万元,增长44.7%,完成汇总各级人代会批准预算的123.3%。地方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级收入和上划省级收入,全市财政总收入执行数为296877万元,增长44.6%。全市地方财政支出执行数595303万元,完成汇总各级人代会批准预算109.1%。
2007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执行数为39715万元,完成预算118.8%。地方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级收入和上划省级收入,市级财政总收入为55836万元,完成预算116.9%。市级地方财政支出执行数580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8.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07万元,完成预算110.4%;公共安全支出7804万元,完成预算110.7%;教育支出4944万元,完成预算111.3%;科学技术支出690万元,完成预算10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0万元,完成预算110%;农林水事务支出3383万元,完成预算110.9%;科技、教育、支农等三项支出均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007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加上税收返还各项补助等,减去当年支出及结转下年数,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7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紧紧围绕赶超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依法征管,精细操作,创新管理手段,挖掘增收潜力,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快速增长;同时注重优化支出结构,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关注社会和谐,为抚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总体上看,200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我市财政总收入、人均收入在全省排位仍然靠后,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各级项目配套、增人增支等刚性支出多,偿债压力大,财政平衡存在较大的难度。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对这些问题和矛盾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2008年市级总预算和市级预算草案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35.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0%。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计划为24.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加税收返还和各项补助等,加调入资金减去上解支出,2008年全市当年可用财力为469666万元,总预算支出469166万元,预算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008年市级财政总收入计划67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0%。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计划476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加上税收返还和各项补助收入,加预算外收入财政集中部分调入,减去上解支出,预算做到了收支平衡。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8年预算草案体现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完成预算所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是积极稳妥的,预算草案基本可行。向本次大会提交的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8年市级预算草案及市级部门预算草案,同意市人民政府所提交的《关于抚州市2007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为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培植财源,壮大财政实力。正确认识国家宏观控制新形势,充分发挥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加大财政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支持力度;大力培植财源,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严格规范和控制减免税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税、逃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做到依法依规应收尽收。
2、加大改善民生力度,支持“和谐抚州”建设。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改进预算工作,形成财政资源合理分配、公共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的机制。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好关注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公共财政政策,努力把财政收入的增长转化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事业的进步上来。进一步完善惠民财税政策措施,逐步增加财政对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投入,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3、深化财政改革,硬化预算管理。要以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契机,继续改进和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努力将年初可以确定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使预算更加完善。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始终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不断增强预算法制观念,严格按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4、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水平。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和《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职能,健全财政监督制度,提高财政监管水平。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开展大宗财政资金绩效考评试点,加强支出绩效管理,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将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考评的绩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