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某家住崇仁县巴山镇东门口,2008年1月25日早上,陈某打开房门一看,一片雪白世界,下大雪了。但当他来到厨房时傻了眼,屋顶上开了“天窗”,一段树枝掉到屋里。陈某出来一看,才发现是邻居黄家院子里一棵大树树枝被冰雪压断了。次日,陈某请来木匠和石匠将屋顶修复好,共花去500余元。尔后,陈某找到黄某要求其补偿500元,但黄某不从。为此,陈某将黄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家院子里的一棵大树因承受不了冰雪压力而断枝,将邻居陈某的厨房屋顶砸破一个大洞。因此,法院认为,导致陈某厨房破损的原因系自然灾害所为,黄某没有主观过错。日前,法院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点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不可抗力一般指自然灾害,如地震、冰雪、泥石流等。结合本案案情,黄某家树木被冰雪压断属不可抗力范畴。因此,根据民法通则上述条款,黄某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崇仁县人民法院 许星芬 崔伟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