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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农村消费维权:一路风雨一路歌

发布时间: 2008-3-15 9:52:00     来源: 抚州日报

    自1994年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维权从一句口号,变为了牵动你我他的实际行动。在消费维权观念比较薄弱的农村,不少消费者也从维权的困惑中醒悟,在维权的征途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面对开始走出维权“盲区”的农村消费者,我市积极行动,不断提高农村消费维权监管的水平与效率,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农村消费者是一个相对弱势群体,也是消费者中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应有权益的保护,关系到“三农”政策的贯彻执行,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各地工商部门纷纷伸长维权“短腿”,狠抓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围绕为农民做主、为农民解难、为农民说话,积极推进消协基层组织“一会两站一点”建设,在乡镇设立消协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举报站),在行政村设立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并聘请维权监督联络员,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投诉维权。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建立基层消协分会95个、消费者投诉站(12315举报站)137个,占乡镇比例的85%;建立村级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1168个,占行政村比例的68%,聘请农村维权监督联络员近2000人;在各城镇、乡村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咨询活动65次,散发宣传资料9.5万份。各级消协、消保部门仅去年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99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0.4万元。

    虽然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农村消费维权现状不容乐观,步履维艰。由于对农村消费维权新途径的宣传不够,许多农民群众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目前“一会两站一点”农村维权网络还未覆盖全市,各地聘请的维权监督联络员又多为行政村的基层干部兼职,群众投诉时常“踏空”。此外,农村消费维权监督联络员和农民群众自身维权知识的不足,也影响了消费投诉的调解工作,维权力度的欠缺,使很多消费投诉在基层维权网点不能予以及时解决。

    消费维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政府“民心工程”,破解农村消费维权难题,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协作。为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把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使消费维权工作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一会两站一点”建设,最大限度地把执法、维权触角向基层继续延伸,切实将其打造成受理消费申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的有效平台;做好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工作,使农民的消费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农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强化对农村市场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揭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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