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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惠及17万困难群众

发布时间: 2007-12-19 16:22:00     来源: 抚州日报
    临川区温泉镇罗宝玉为给儿子治病,变卖房屋,共用去10多万元,区低保办得知他家的困难后,于近日给他家批了每月400元的低保金,还帮他们办理了大病医疗救助,解决了他家的基本生活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民生问题的大事来抓,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3957户92293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9529户80808人,城乡低保惠及17万困难群众。

    为了妥善安排城镇贫困居民的生活,全面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不低于80元的目标要求,今年以来,我市把全面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11月底,全市共到位城市低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274.3万元,其中市财政705万元、县(区)财政1569.3万元,切实提高了城市低保救助水平。同时,针对今年物价上涨较快给低保对象生活造成的新困难,部分县(区)再次提高了城市低保常补对象的保障标准,临川区、资溪县、乐安县将城市低保常补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各县区还为城乡低保对象及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了肉价补贴,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带来的影响。

    与此同时,本着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对城市低保常补对象实行年审、非常补对象实行季审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对象评议评审制、义务监督员制和张榜公示制,临川区民政局还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低保有奖举报制,对举报属实的人员实行物质奖励,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低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中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比2006年底减少了5079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为了建立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从去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时严格把好“五关”,即把好申请关,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把好调查关,各县(区)均采取乡包村、村包组、进村入户、具体到人的方法,做到家庭成员清、住房情况清、收入情况清、致贫原因清;把好核查关,对部分家庭收入难以核算的特殊情况,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贫”的方式予以核定;把好缠访关,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缠访户,在坚持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做好政策解释和化解矛盾工作;把好公示关,实行初审、审核、审批三榜公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回头看活动,由乡镇低保工作人员及素质高的党员、群众代表组成农村低保回头看工作小组,有效避免了一户保一人、合户保障、平均发放保障金等错误做法。

    我市还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发放程序,各县(区)都设立了农村低保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了挤占、挪用农村低保资金现象的发生,并参照城市低保分类管理、分类救助的做法,将农村低保对象中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列为“常补对象”进行重点保障,在资金上向常补对象倾斜,提高农村低保救助实效。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当月人均补差达38.5元。

 
何影 本报记者 胡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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