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自今年6月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以来,我市共清查出2002年9月至2006年9月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生政策案件868件,已按有关政策和法规处理到位的有632件,其中261人被开除公职,371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236件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取证及处理中。
近年来,我市少数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问题,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今年6月,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并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了使此次活动取得实效,我市成立了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开展。各县(区)及市直各单位纷纷行动起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东乡县采取先清班子、再进院子、后入村子的做法开展清查活动,今年5月该县一名县级干部的直系亲属因违纪超生被开除公职,至8月中旬,该县共清理违纪超生的党员干部职工225人,查处225人。目前,东乡、南城、广昌、南丰等县的清查工作基本结束。
据介绍,我市在《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清查处理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自1990年9月1日以来,违纪超生的党员干部职工,已经处理到位的不再处理;隐瞒违纪超生事实未作处理的,必须按照当时颁布施行的《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到位;2002年9月1日以来,违纪超生的党员干部职工必须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到位,是党员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到位。同时,我市还规定,单位有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的,在此次清查过程中,单位能主动申报并处理到位的,不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否则,经查实后,坚决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胡小林 本报记者 邓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