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俗。然而它在带来乐趣、烘托气氛的同时,也常常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据悉,去年,我市烟花爆竹共发生6起事故,死亡6人,造成经济损失30多万元——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需警钟长鸣
去年10月31日早晨,临川区罗湖镇联发花炮厂经营者雇请未经培训的上硝工,上完硝未及时将硝饼搬运走,却在上硝房外防爆墙旁吸烟,后将火源带进上硝房,不小心点燃了硝饼,导致发生爆炸,造成1人当场死亡,上硝房被夷为平地。同年11月29日下午,临川太阳远大花炮厂的工作人员没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次的配药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好火药后没有将其及时转入药物中转库房,造成工作人员当场被炸死……
其实,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人身、财产的安全,从今年1月21日起,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做了明确职责划分。明令凡违反条例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烟花爆竹经营者发布管理条例,说是“新规”,其实也不新。早在2002年11月1日就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另外,我省去年11月2日公布了《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正案》。还有,今年2月24日我市出台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若干规定》。为保证上述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我市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3月3日,市安委会组织召开了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长会议,全面部署了全国“两会”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目前,我局还将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并已经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逐步建成安全设施保障程度高、安全管理规范有序的新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市安监局还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定点培训单位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事故的发生再一次警醒人们:安全生产,千万不要怀有侥幸心理。安全生产仅靠企业的自觉性是不够的。监管部门必须切实地负起责任,更不能怀有侥幸心理!
本报记者 杜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