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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利润没拿过! 何庆魁儿子要起诉内蒙古警方

发布时间: 2008-4-8 10:52:00     来源: 新华网

    何庆魁涉嫌“万里大造林案”越来越像一出闹剧,昨日(7日)何庆魁的“代言人”、儿子何树成在“披露”了一些问题后,宣称他和父亲何庆魁正在寻找证据,准备起诉有关方面,不排除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告上法庭的可能。

   一边是内蒙古警方向“万里大造林公司名誉副董事长”何庆魁追讨600余万元赃款,一边是何庆魁儿子何树成强调,只获得少许代言费和400万元电视剧赞助费……何庆魁涉嫌“万里大造林案”越来越像一出闹剧,昨日何庆魁的“代言人”、儿子何树成在“披露”了一些问题后,宣称他和父亲何庆魁正在寻找证据,准备起诉有关方面,不排除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告上法庭的可能。

    何庆魁是否担任过该公司名誉副董事长?他是否参与过“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经营管理?之前,何庆魁一直对此问题予以回避。昨天,何树成终于承认父亲的确担任过这一职务,“但这个名誉副董事长只做宣传,不参与经营、管理。”何树成说,他认为父亲何庆魁之前所做的宣传都是合法内容,都是积极向上的东西,“他(陈相贵)入狱之前,(万里大造林公司)是合法公司。至于他违法的一面我们不清楚。”与此同时,他坚决否认何庆魁从公司提成一事,并表示何庆魁获得少许代言费和400万元电视剧赞助费并非赃款。至于内蒙古警方提到的“何庆魁、高秀敏按20%的利润提成,金额达136万元”,何树成解释说:“我爸的确在2003年跟公司签了个合同,但2004年又签了一个形象代言的合同,所谓提成20%的这个合同一直没有执行,我爸也从来没有从公司获得过相关的利润,(陈相贵)也不可能把这么多钱给父亲!如果说我爸分得的是20%利润,那陈相贵当年一年就缴纳了1500万元的税款,三年税款是4500元,20%利润怎么会只有600万元?”

    另一方面,何树成还对何庆魁的代言所得作出了说明,据悉何庆魁的代言合同是按月支付人民币12.5万元,相当于每月拿工资,“拿了不到一年”“我们当时是看到陈相贵手续齐全才答应做代言的”。之前有律师认为何庆魁获得的代言费和400万赞助费属于赃款,应当退还。何树成对此专门进行了回应:“我不认为是赃款。至少当时是合法的。因为这是赞助费,当时他的公司是合法的。代言费更是劳动所得,依法纳税。这几百万元是否退还?我们最终会听取法院的意见,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记者 彭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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