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温兆伦曾有一任妻子陈梅馨,也是TVB的演员。当时陈梅馨因为和温兆伦感情不和,向温兆伦提出离婚。但是温兆伦声称陈梅馨有外遇,向法院提出,要求陈梅馨赔偿他10万港币。温兆伦向法庭申请了禁止陈梅馨出境的法令。最终陈梅馨无奈给温兆伦补偿了10万港币。此事让温兆伦人气大跌。
温兆伦昨日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都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我都不想再提了。我们是在1994年离婚的,而讨债事件发生在1996年,我发现她做过很多对不起我的事,我才决定要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属于自己的钱的。”(记者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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