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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家电商品多数未标安全使用年限

发布时间: 2008-5-15 16:09:00     来源: 新浪财经
    记者杨晟途 

  本报讯 截至14日,《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实施整整两周。然而记者昨日在我市各大家电销售商场看到,商场销售的多数家电产品生产日期标注很不显眼,并且没有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年限。同时获知,使用超龄家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未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足够重视。

  按照《通则》要求,5月1日起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标明安全使用年限,并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而且这个年限不应少于家电修理更换规定中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消费者在此期限内正常使用如出现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

  记者昨日在我市家电卖场看到,与食品、饮料等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生产日期的做法相比,所售家电产品生产日期标注多很不显眼,并且没有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年限。某品牌热水器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听厂家的人说,这个通则是个推荐性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所以有些产品上没标注安全使用期限。截至目前,他们也未收到“标注”通知。据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市民由于安全使用意识不高,也未对安全隐患引起足够重视,全市每年都有因超龄使用而引发的电视机爆炸、电热水器漏电、煤气灶漏气等家电事故。该人士提醒市民,为了家人和财产安全,购买家电最好认准有安全使用年限的产品。

  另据了解,家电产品在国际上都有通行的使用年限,如冰箱12至16年、彩电8至10年、洗衣机8年等,而且使用年限应在普通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范围内,超强度使用不属于这个范围。而新实施的通则遵循的就是国际通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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