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上了14天的班,本来可以领到200元工钱,可是到了结账的时候,老板却只答应支付130元工钱给我,试用期三天没支付我工资。”日前,杨小姐向记者投诉。
杨小姐介绍说,今年1月中旬,市区迅东广场旁边一家珠宝总店准备在赣东大道上开一家分店,急需招聘营业员。得知该招聘信息后,杨小姐立即到珠宝店报了名,并进行了面试。1月13日-17日,杨小姐在该珠宝店接受了培训,18日上午她参加了考试。1月19日和20日,杨小姐又接受了培训。
1月24日-26日,杨小姐在该珠宝店正式上班。27-29日,她则到新开的分店打扫卫生。这样,杨小姐一共上了13天的班,其中,负责人将1月27日和28日两天打扫卫生当一天的工资计算,实际上她上了14天的班,这样工资按15元/天计算,杨小姐应得到200元工钱。然而结账时,老板只答应支付她130元工资。找到负责人讨说法,却被告知1月24日到26日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是没有工资的。杨小姐计算了一下,发现将130元平摊下来,每天工资还不足15元。杨小姐为此很纳闷,工作期间,自己每天都认真地做事,就算扣除了三天试用期的工资,也应得到近200元钱。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珠宝店的苏老板,她解释说,首先,杨小姐的时间观念不强,有时很晚才来上班,这样是不能当一天工资计算的。二是因为上班期间,很多时候杨小姐只是送资料,做的只是一些琐碎的事情。至于不支付试用期的工资,不是杨小姐一人没有工资,自该店开张以来,该店员工在试用期内,一律都不支付工资的。另外,在分店上班工资只有10元/天,在总店才有15元/天。
(本报记者 傅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