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目标就是亲朋好友
在记者暗访之中,加盟不久的小陈也给记者“传授”了不少经验。她说:好东西,自然要先与亲朋好友分享,另外就是一些开网店的人。
小陈说,她加盟才几天,但她已经发展了一个人加盟开店了。被小陈发展加盟的人就是小陈的朋友。她说,投资又不多,很多人都愿意试试看,即使不能挣钱,也可以购物,何况这些产品那么便宜。一款标价680元的水净化器,加盟后购买只要380元,如果不是会员,则要780元左右。“加盟后多省钱呀!”
其次便是网店店主,因为网上传销的模式是采用电子商务为噱头,很多店主对电子商务有所认识因此会比较容易赞同,再加上现在开网店收入比较微薄,因此那些想快速致富的店主们也很容易“邀约”。“我有很多客户都是淘宝过来的。”谈到经验,小许颇为自豪。
之所以选中这两个主要群体作为对象,业主们认为,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网络传销主要是通过QQ、论坛、网络广告、电子邮件、百度贴吧等途径进行的。而现在网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网店店主,或是为了找工作,或是为了推广自己的店铺,他们经常会出没在这些地方,而且对网络本身有种莫名的信赖。
花钱开网店仅仅买个网页
当记者表示愿意加入并注册一个网店时,小许给记者打开一个购物网址。网页显示了两个进入途径,一是注册,需要介绍人输入他的编码之后,才能注册,并成为介绍人的下家。
输入小许“CN83”这个编码后,记者看到了一张注册表格,除了一些简单的个人资料外,最重要的就是一直跟随着你的介绍人的编码以及你想申请多少个编码的选项。
小许说,交纳现金之后就可以注册了。实质上注册之后,就是得到进入一个网页页面的权限,交的加盟费美其名曰是消费产品,实际上是买网站的子页面及相应的个人编码。
3
律 师
拉人头
开网店的本质
是传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华康认为,以开网店的形式拉人头牟利,实质上就是传销的一种形式。所谓的商品销售不过是这些业主蒙蔽他人的幌子、噱头,传销才是本质。无论形式怎么变化,噱头是什么,只要本质是拉人头牟利,就是传销。
康华康说,现在类似的传销很多,比如:开网店、销售电话卡、游戏点卡、银行信用卡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噱头,因为行为时尚,很多年轻人都受到了蒙骗,传销者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就借助网络平台聊天工具联系搞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因此,他们统称这些借助网络平台实施传销的形式,叫做网络传销。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林武律师说,类似的网络传销在广东已经存在多年,因为网络传销隐蔽性大,执法部门取证困难,所以取缔乃至打击网络传销一直是个社会难题。
林武依据以往代理类似诉讼经验分析:网络传销组织人员通过QQ留言或者电子邮件进行单向信息沟通,下线很难了解上层的情况,所以相对于传统的传销,网络传销的隐蔽性更强,对社会的危害也更大。网络传销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扩张更为容易,加盟和分成都在网上完成,并且可以用假名、假身份证参加,侦查起来有较大难度。
记者咨询工商部门时,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一家公司以加盟为由发展会员收取入门费、双轨制奖金制度、拉人头滚动牟利的经营形式很可能就是传销。
之后,记者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的时候发现,在网络上有全国工商部门打击E科某威团伙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其中有北京、上海、甘肃、湖北、湖南等全国31个省市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