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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现部分液化气站和收瓶员有违规嫌疑

发布时间: 2008-6-17 9:22:00     来源: 抚州日报·新都市

《市民反映一瓶气只有27.5公斤》后续报道
纪委、质监等部门联合抽查液化气市场发现部分液化气站和收瓶员有违规嫌疑
一家液化气站被责令限期整改

市计量所对液化气站量器进行检测

    本报讯  6月16日,抚州市计量所对市区江海实业有限公司的液化气站抽查测试报告结果表明:21瓶液化气平均值为28.846公斤,比市政府规定的误差正负0.5公斤,少0.654公斤。依照这个结果,临川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了责令该公司液化气站进行限期整改和对其进行依法处理的两项决定。

    6月10日,本报刊发《液化气短斤少两谁来管?市民反映一瓶气只有27.5公斤》一文后,引起了市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同志联系本报记者和相关部门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追踪报道,弄清事实真相后,进行妥善处理,以切实保障市民的消费权益。

    6月8日,家住城外的市民韩先生向本报反映其家中购买的灌装液化气遭遇短斤少两现象,一瓶气只有27.5公斤,比市人民政府2002年25号文件规定的30公斤平均少了2.25公斤。6月11日上午,记者随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同志和临川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赶到韩先生家中,韩先生取出了最近灌好的尚未启封的液化气,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用磅秤进行了计量取证,检测结果显示,该瓶液化气仅有27.3公斤。

    6月13日,记者又随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市计量所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临川区抚北镇的一家名为江海实业有限公司的液化气站,这家液化气站是市区唯一可以供应液化气的公司。工作人员赶到时,液化气站的搬运工正在将刚灌好的100多瓶液化气搬运上车。随即,市计量所的工作人员从中抽取21瓶液化气进行现场测量检测,检测结果出人意料,平均每瓶液化气都是28.8公斤,最重的一瓶也只不过是28.99公斤。而按规定连瓶带气必须是30公斤,那么每瓶液化气平均就少了1.2公斤,但该液化气站的液化石油气电子灌装秤上显示的却是30公斤。对此,该液化气站的负责人解释说:“由于现在液化气价格不断上涨,我们也是在做亏本生意,每个气瓶的重量都不一样,如果按照规定的连瓶带气30公斤,那我们就要亏很多,我们液化气的批发价就是113元每瓶,市场价也只是卖118元每瓶。”

    记者在现场还发现,液化气站的液化石油气电子灌装秤合格证已经过期。据悉,液化石油气电子灌装秤合格证是每年检测一次,而上面标志的检测合格截止日期却是2007年11月16日,至今已超过半年之久。该液化气站的负责人还介绍说,他们每瓶灌装好的液化气都会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计重标识——标有30公斤的塑封封口。当记者问到该液化气站灌装的液化气没有按规定的30公斤时,该液化气站负责人说:“我们不管瓶重,只管保证瓶内的液化气达到13公斤,但不保证连瓶带气30公斤,如果觉得液化气少了,可能是收瓶员把我们封好的塑封打开后,进行重装,从中谋取利益。”

    对此现象,市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人当即表示,一是该液化气站必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处理;二是现场检测由市计量所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出来的结果走法律程序。对于收瓶员的管理,最近,市政协也召开了座谈会,提出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加强收瓶员的规范管理。

(李志易 实习生 刘梦玲 本报记者 黄初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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