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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严查10种行为 确保建材质量

发布时间: 2008-6-14 10:20:00     来源: 中国消费网

    本报讯(记者贾 君)6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建材市场监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大建材市场监管力度,严查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建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等10种违法行为,确保建材质量,积极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通知》强调,当前抗震救灾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建材市场监管,确保建材质量,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灾区人民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加大建材市场监管力度作为支持灾区重建,杜绝安全隐患,为灾区排忧解难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实维护好建材市场秩序,为灾区全面恢复重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以灾区重建必需的钢材、水泥、木材和重要装饰材料等建材和建材交易市场为重点,严把建材质量关,重点查处下列10种行为,即: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建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材;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地条钢”及其制品;销售包装标志不全、标号与质量不符、强度等指标不合格的水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建材产品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严把登记注册关,严格建材市场准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灾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所有经销建材的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进货来源合法、质量合格。要认真落实工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开展建材质量监测工作。经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提供消费警示,加强社会监督。对检查、监测中发现企业经营质量不合格建材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监测结果为不合格并已流入市场的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管辖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建材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和协查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以有效打击和防范违法行为;强化建材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改进建材市场监管机制;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增强市场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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