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机票超售,导致自己无法乘坐预定航班出行。消费者熊先生及蹇女士,为此将南方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赔偿原告返程机票损失共计2460元;道歉并给予经济补偿5000元;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南航公司修改有关机票超售的规定。昨天下午,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熊先生二人认为,售票人员并未当场告知原告可能存在机票超售情况,原告本身也不能预见存在超售情况,造成未能准时登机而耽误行程,且事后被告也未对原告进行合理补偿,给原告带来了物质及精神上的损害,南航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被告南方航空公司承认存在机票超售。但其辩解称,熊先生二人购买机票一小时后,南航方面发现机票超售情况,并立即与二人进行了沟通,承诺给二人更换随后的航班飞往北京,并将原来的经济舱升为头等舱,二人当时表示同意。航空公司兑现了该承诺,现双方的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航空公司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调解阶段,被告航空公司提出愿意为两原告提供两张免费机票,但是遭到原告拒绝。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