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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屋租赁合同下月推行:中介费不超房屋月租金

发布时间: 2008-5-15 9:59:00     来源: 新浪财经
    新版房屋租赁合同下月1日起推行

  中介费不得超房屋月租金

  晨报讯(记者 王娟)新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将于6月1日起推行。新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的标准。而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普遍情况是,一些中介仅向租房者收取的佣金就相当一个月的租金。此外,6月1日起,通过中介进行房屋租赁需要进行网上备案,而房屋租赁当事人自行进行租赁交易的则不需要进行网上备案,只需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即可。

  日前,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对《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合同分为“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三个版本,并对租赁合同进行网上备案。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内容。此外,新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每月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的标准。而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普遍情况是,一些中介仅向租房者收取的佣金就相当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新版合同施行后,房屋中介进行居间或代理租赁房屋时,其利润将“瘦身”。据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领取,也可通过北京建设网下载。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6月1日起,凡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房屋租赁信息均实行网上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市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无需前往服务站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出租登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变更、注销的或存在虚报瞒报相关备案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其整改、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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