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抚州 | 时事 | 图片 | 领导 | 专题 | 人事 | 时评 | 财经 | 体育 | 社会 | 娱乐 | 房产 | 汽车
 市县概况 | 部门 | 乡镇 | 企业 | 临川文化 | 才乡教育 | 抚州旅游 | 健康 | 两性 | IT | 消费
 市民热线 | 采编读园地 | 实用查询 | 软件下载 | 免费影视 | 在线音乐 | 股市证券 | 论坛 | 博客
 临川 | 南城 | 南丰 | 黎川 | 广昌 | 崇仁 | 乐安 | 宜黄 | 金溪 | 资溪 | 东乡 | 金巢开发区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国抚州网 > 消费 > 正文
消费者出门摔倒 稻香村被判赔十万

发布时间: 2008-5-15 9:58:00     来源: 新浪财经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 52岁的李某去稻香村广安门店购物,出门时在台阶上滑倒受伤。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以稻香村公司没有维护好自己场所以及设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重大过失为由,判令北京稻香村广安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李某9.3万余元。

  去年3月6日上午,李某从稻香村广安门店购物出门时,地面刚被稻香村的工作人员用带水的墩布墩过,由于当天的气温是零下9度,地面上结了一层薄薄的冰,李某突然滑倒,并重重摔在台阶下。其伤情被诊断为胫骨粉碎性骨折,腓骨骨折。

  在审理中,法院依李某申请,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其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李某的伤残程度为10级。

  一中院认为,作为盈利性组织,经营者有能力亦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经营者必需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安全的消费场所。


 共1页  1 
相关链接
     新闻检索:
    无标题文档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4-2008 www.zgf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抚州日报社版权所有
    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抚州日报社     维护:中国抚州网
    备案号:赣ICP备050045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