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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的枸杞有苦味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此事仍在僵持中

发布时间: 2008-4-29 9:22:00     来源: 抚州日报·新都市

购物小票枸杞有苦味

    “吃完你们卖的枸杞子,我们爷孙俩就开始肚子痛,还时不时拉肚子,你们超市要负责。”4月24日晚,市区某超市门前,一位老人拿着一包塑料袋包装的枸杞子和一张超市小票,与市区某超市工作人员争吵起来。

    经过打听,老人说出了实情。4月23日下午,这位李姓老人送孙子到学校读书后,到这家超市花12元钱买了一包袋装的枸杞子。第二天,爷孙俩拿这些枸杞子泡茶喝,不久,老人感觉喝完这些用枸杞子泡的茶后,肚子开始隐隐作痛。接着,爷孙俩先后开始拉肚子。老人觉得问题可能出在这些枸杞子上。于是,老人抓了几个枸杞子吃,一吃才知道这些枸杞子全是苦的。老人感觉这些枸杞子可能是过了期或变了质。经过查看,这包枸杞子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元月18日,保质期360天。按此推算,这包枸杞子还在保质期内。老人怀疑枸杞子可能是因为包装不好,已经发生变质。

消费者要求赔偿2000元

    事发后,激动的老人找到超市相关负责人,希望对此作出解释,如果不解释,他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24日晚,超市一位周经理出面处理此事。她对老人说如果是超市的过错,超市愿意承担责任,并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给予相关补偿。之后,双方开始协商解决此事。老人向记者及周经理出示了自己在超市购买的枸杞子和购物凭据小票。在征求老人同意后,记者品尝了一粒枸杞子,味道果真好苦,与一般枸杞子的甜味相差甚远。“这是变质的枸杞子。”老人对周经理说。事后,周经理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她让老人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希望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此事。老人提出,超市要赔偿他2000元钱,否则,他会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甚至上法院打官司。

超市愿以售价的10倍补偿

    在得知老人的赔偿要求后,超市周经理认为老人的要求不合理,没有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上提要求。为解决此事,周经理主动上门道歉并看望了爷孙俩。同时,她希望老人能站在客观的要求上,提出合情合理的要求。虽经多次协商,均因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悬殊而没有成功。周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超市方同意以枸杞子销售价10倍的价钱即120元钱来补偿爷孙俩,如果老人觉得少了,还可以加到200元。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周经理称自己就无能为力了。目前,超市方已经把同品种的枸杞子撤柜,并把问题反映到生产商处。另外,双方经多次协商解决未果,此事情仍在僵持当中。
此事中,李姓老人该如何向超市索取赔偿?4月27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抚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据律师介绍,消费者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应该妥善保管好在超市所购的枸杞子和购买凭据,然后向主管部门反映此事,请求他们对枸杞子进行质量鉴定,以证明该包枸杞子是否真的变质了。如果是变质枸杞子,并因为食用后,造成身体伤害,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销售商承担相关责任,并向销售商索取医疗费和精神压力补偿费等赔偿。

         本报记者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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