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时选择海信电视,就是考虑到其是牌子货,售后服务也有保证。可谁知不到40天,液晶电视就坏了,在保修期内还要消费者支付高额的维修费用,我确实不能接受。”日前,消费者万某到临川区工商局上顿渡分局投诉。
据执法人员介绍,今年1月3日上午,万某在临川上顿渡一家电店买了一台价值为6999元的海信液晶电视。2月10日,没想到,开机就发现液晶电视屏幕不正常,四分之三显黑色,并有从上到下的红色线,中间还有粉红色的拉丝线。当即,打电话给海信相关人员。2月12日,售后人员检查后判断是液晶屏坏了。因液晶电视外围无任何损坏痕迹,售后人员判断不了是人为损伤还是自然损伤?并表示要通知公司售后主管来。
2月19日晚,海信售后人员送来他们对电视机屏裂鉴定的报告。报告表明,通过分析,鉴定此机是由于受到外力影响而造成屏裂的故障机,而非机器本身质量所引起的故障。机器又是在用户家所产生的故障,属于用户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不在保修范围内。对此,黄某提出检测报告与实际故障不相符,要求公司重新检测。然而,公司就是不维修,至今没有结果。
3月11日,万某来到临川区工商局上顿渡分局投诉,并要求得到赔偿。3月14日,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显示屏进行更换,费用由三方承担,厂家承担2000元,经销商承担1500元,消费者万某承担1470元。
(吴广生 本报记者 傅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