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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国标”施行 当心商家规避有招

发布时间: 2008-4-1 10:50:0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3月31日专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随着防盗门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一些规避“国标”的做法也悄然出现。针对市场上一些生产商用“金属门”“进户门”等字样躲避国家标准限制的行为,辽宁省鞍山市质检部门日前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商家制造的概念所迷惑。

    鞍山市质检人士介绍,随着防盗门国家新标准的出台,很多达不到标准的厂家动起了心思,把产品的名字改成“金属门”“进户门”等,这样就不必达到防盗门标准,而在销售时却对此轻描淡写,以防盗门的名义向消费者推销。一旦消费者被其混淆,则很可能将“金属门”“进户门”当成防盗门买回家。

    鞍山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介绍,防盗门必须具备足够的防破坏能力,按照新标准,防盗门在用电动、撬杠等工具对薄弱部分进行破坏性测试时,必须坚持6分钟以上不被打开。同时,新标准对防盗门的整体质量要求非常高,门板和门框厚度、锁具、锁闭点数等都必须达标。因此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防盗门时,不要光听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而是要仔细观看说明书、包装标签等,看是否标有“防盗门”字样,以及防盗等级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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