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楠 摄
元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字样。
那么,我市的企业和求职者是怎样看待这些规定的呢?我市的“透明招聘”实施得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企业:写明月薪可能泄密
在2月中旬举行的一次招聘会上,记者发现企业招聘时还是按照惯例,只写明招聘的专业方向,没有薪酬待遇、工作内容等信息。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标着“月薪面议”的招聘企业。一家私营企业招聘负责人称,他们只有通过面谈了解求职者后,才能根据其能力大小设定薪酬,禁止“月薪面议”对企业很不利,公司给员工的月薪,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都是因人而异,就算工作了两三年的员工,互相也不知道对方的具体工资状况。公司这样做,是为了激励员工发挥主动性,基本原则还是“多劳多得,劳优薪高”。他还说,薪水是企业的机密,招人时写明月薪等于向同行泄露公司机密,尤其在招聘管理人员时,只要标明具体月薪,马上就会出现管理人员大跳槽,这会引起企业短期管理混乱局面。
之后,记者电话询问了抚北工业园区一家企业办公室主任的工资情况,他笑而不答。连连说,保密,保密。
求职者:薪水透明心里有底
在前不久马家山广场举行的一次招聘会上,记者发现,求职者对于“透明招聘”非常赞成。他们表示,求职者与招聘企业比,他们处于弱势地位,虽然关心福利待遇问题,可又不敢详细询问,但不说清薪水,心里不踏实。薪水透明了,心里才有底。
东华理工大学法律系大四的刘同学只投了两份简历,就疲惫地走出招聘现场。他一出来就说,一些单位只写招聘专业不写招聘职位,有的连招聘人数、岗位设置都没写,更别说公布月薪了,他都不知道怎么投简历。
有一年工作经验的小李说,去年他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公司招聘时说工资待遇面议,到了面试时也只说根据能力定工资,当时感觉找个工作不容易就答应了,谁知过了两个月还未明确工资和福利待遇,一气之下,他就辞职了。他现在专门找“透明招聘”的企业,但是这样的企业非常少。
“透明招聘”是大势所趋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该位工作人员说,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有利于建立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从长远看对企业和求职者供需双方都有利。依法终结“月薪面议”字眼,不仅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尊重,也彰显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同时也是就业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透明招聘”是企业以后招聘的方向。
他还说,一些用人单位招聘缺乏透明度,不能把自己的形象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展示给求职者,让求职者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而在同等条件下,招聘信息越公开、透明的企业,越能吸引求职者。
本报记者 范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