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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纱店消费 商家拒绝开发票
税务部门提醒: 消费者可举报

发布时间: 2008-3-21 9:17:00     来源: 抚州日报·新都市

    本报讯  “日前,我到市区一家婚纱摄影店消费,当我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却遭到拒绝。向商家索要发票本来是正当的,结果却遭到拒绝,对此,我很不理解。”近日,消费者吴先生向记者反映。

    吴先生介绍说,今年2月2日是他订婚的日子。为了留住这美好的瞬间,3月中旬的一天,他花1899元在市区一家婚纱店拍婚纱照。然而,3月17日,当他支付完所有费用时,吴先生要求商家为他开具发票。没想到的是,商家当场拒绝了吴先生的要求。商家表示,可以提供餐饮发票给吴先生。对此,吴先生坚决不同意。吴先生认为,自己消费行为并不属于餐饮消费。接着,商家又表示,开具发票也行,不过,吴先生须缴纳相关的税费。听后,吴先生非常气愤。他说,市民在消费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是正当的。本来是件喜庆的事情,结果却弄得自己很不开心。

    就此事,市消费者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向商家索要发票是正当行为,而商家也应该开具相关的发票凭证。另外,从消费维权角度考虑,如日后产生消费纠纷的话,消费者想通过正当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发票等相关凭证是最主要证据。如果商家没有开具发票给消费者,很明显,商家是在偷税漏税,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投诉。市国税局的一工作人员也解释说,商家不开具发票,商家是在隐瞒实际收入,进行漏税漏税。消费者吴先生是在婚纱摄影店进行消费,与餐饮发票完全扯不上关系,吴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商家为他开具相应的消费发票。该工作人员还说,日后,如消费者发现商家有不开具发票行为,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会对此进行查处。

        (本报记者  傅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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