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机出故障 挽回损失万余元
2006年5月24日,宜黄二都鸟岭村村民李某在宜黄县桥头农机经营部购买了一部由江西柳林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联合收割机,价格为39000元。收割时经常出现故障,维修员多次现场维修都未能及时维修好,耽搁农事,并造成一定损失。2006年8月12日,在宜黄县农机局的协调下,由厂家一次性补偿农民李某3000元经济损失,并将三包期限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上半年,农民李某在继续使用收割机时,收割机还是出现堵塞等问题,经与厂家联系要求对收割机进行改装,改装费用1万元由消费者出,双方发生争议。2007年7月27日,李某向当地消协投诉,请求厂家承担收割机改装费1万元和运输费2000元。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与经销商、厂家及消费者三方进行调解,最后,由厂家承担1万元改装费,并对收割机进行改装,确保正常使用。来回运输费由厂家承担1500元,消费者承担500元。消协成功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500元。
本报记者 傅风秀
沐浴龙头断裂 获赔3000元
据资溪消费者刘女士介绍,去年6月9日下午,她发现自己二楼居室都是齐脚深的水,顿时大惊失色。她寻水声到卫生间,发现墙壁上某品牌沐浴龙头竟从中间断裂,水不断往外流。满屋都是水,电视机、电脑不同程度地被浸湿,损失较为严重。
6月23日上午,刘女士找到水龙头销售商协商,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资溪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来到刘女士家进行调查,查验了水龙头断裂的情况,并及时向生产商、经销商进行通报。但生产商、经销商以刘女士家里地漏不畅为由,不愿承担全部损失。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是水龙头质量问题引起的,地漏与水龙头质量无因果关系。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去年7月8日,刘女士领到3000元赔偿款。
本报记者 傅风秀
大米分量不足 补足分量并向消费者道歉
去年4月30日,崇仁县消费者协会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崇仁县宝水大街桃源粮行销售的“老农庄”牌大米存在分量不足现象。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查,确认崇仁某米业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生产加工了一批“老农庄”牌大米120袋。该批大米包装每袋标准为净含量25kg。但是,当事人故意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采用虚假手段,每袋实际毛重仅为24kg。后来,当事人于2007年4月23日将这批分量不足的大米以2.26元/kg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崇仁宝水大街桃源粮行业主黄某,黄某于是将这批大米放在店中销售,而且在销售中均以足额分量大米相同的价格进行销售,未向消费者说明这种大米分量不足的事实。
由于该米业公司和经营者黄某违反了有关条例,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被诉方补足了所售商品的分量,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本报记者 张楠
消协调解手机终获免费维修
去年9月4日,市民张先生购买的手机在经过几次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之后他向区消协投诉。
据了解,张先生在市内某手机卖场买了一部手机,去年5月,手机屏幕忽然无法显示。于是,张先生拿着手机到该店询问。营业员告诉他,如果要修,要将手机留下,拿到南昌维修。由于电话接、打功能都正常,张先生当时没有留下手机。6月10日左右,张先生觉得手机没有显示屏影响使用,后来送到店里要求维修,直到7月4日才拿到手机。可是张先生一检查,发现手机打电话的功能出现故障。第二天,他又将手机送去维修。到8月9日才拿到手机,并且交给店里的手机保修卡、发票没得归还,更重要的是,机身号尾数变了,明显不是同一部机子,并且外壳也遭到磨损。张先生要求换部新手机,遭到拒绝。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协商,销售方同意为张先生免费维修好手机,并更换新的手机外壳。
张国荣 本报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