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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去农家饭庄加收2元
市出租车管理所认为违规

发布时间: 2008-1-4 9:35:00     来源: 抚州日报·新都市

    本报讯  1月1日下午6时许,记者在市区玉茗大道市移动公司附近,乘出租车往西门口方向去农家饭庄与朋友聚餐。上车后,司机告诉记者要在打表的基础上加收2元,否则就拒绝记者乘车。记者询问,是不是公司有规定?司机说不是公司规定,主要是自己觉得到农家饭庄没有回头客。因为朋友在等,记者还是搭乘这辆出租车去了农家饭庄,最后打表为6.70元,司机收了记者9元钱。1月3日上午,记者电话与市出租车管理所取得联系。据工作人员介绍,去农家饭庄加收2元是明显违规的。按规定,出租车收费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指在市城区,必须是打表计费;另一种是出城区,包括到郊区或者县里,一般按照议价进行。

(本报记者  戴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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