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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面积少了三平方米 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欲起诉

发布时间: 2008-6-27 9:16:00     来源: 抚州日报·新都市

    本报讯  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新房是老百姓梦寐以求的事情。毕竟,很多人为凑足买房子的钱,不惜省吃俭用,辛苦大半生。为此,家住乐安的居民董先生购置了一套新房,感觉很庆幸,然而,让他始料不及的事情发生了。

    董先生介绍说,他是乐安人,谈起购置新房一事,自己是幸运的又是不幸的。2005年下半年,他在当地购置了一套两室两厅的房子。2006年,他办了房产证,2006年9月19日领取了房产证。拿到房产证之时,董先生心里美滋滋的。当董先生沉浸在喜悦中时,意外发生了。原来,房产证上面积与合同上的面积有出入。他告诉记者,房子的合同面积为99.81平方米,可是房产证上的面积却比合同上的面积少了3个平方米。随即,董先生仔细看了看合同上有关条文。在合同相关条例上,董先生得知,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退还本钱。董先生粗略计算了一下,按合同上所说的计算,他应该可以拿回3000余元钱。他还从合同上获悉,如果拿不到钱,董先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向法院进行申诉。

    但董先生希望能协商解决问题。于是,便找到了相关负责人陈经理。陈经理表示,他将把多收取的房子面积的3000余元钱打到董先生的银行账户上。然而过了许久,董先生每次查自己的账户时,都以失望告终。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他起诉到当地法院。然而,法院告知他,要受理该案件,首先要有相关仲裁部门的手续。事后,董先生了解到,经济案件过了2年期限,法院则不受理。董先生表示,3000多元不是小数目,他将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尽快搜集有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拿回自己应得的。

                   (本报记者  傅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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