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临川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市区大公路抚州一中附近的一家眼镜店作出停止配镜和加工眼镜,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原因是该店没有办理眼镜工业产品加工许可证和没有配齐眼镜计量仪器。
据临川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抽查结果显示,市内和临川区上顿渡共有大小30多家眼镜店,其中有二成多眼镜店不合格,有七八家小型眼镜店没有办理眼镜销售许可证。
临川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抽查中还发现,眼镜产品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有:紫外光谱区透射比、高温尺寸稳定性、镀层结合力、标志、标签等不合格。这暴露出某些眼镜店为节约成本,选购了质量低劣的材料,损害消费者健康。另外,这些眼镜店的许多个批次产品镜片表面质量不合格,最常见的有表面光洁度差、螺旋多、橘皮、麻点、划伤、条纹等。
据了解,紫外光谱区透射比是紫外线透过镜片进入人眼多少的一个量值指标。当佩戴有色眼镜时,若眼镜的紫外光谱区透射比不合格,将会对眼睛造成极大的伤害。一旦戴上这种没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有色眼镜,由于镜片透光度严重下降,眼睛犹如在暗室中看物,会使瞳孔放大。再加上这种眼镜没有隔离紫外线的作用,这时眼睛等于门户大开,任凭紫外线进入,对眼睛伤害很大。
质监部门还表示,镜片的表面质量问题,消费者用肉眼通常很难发现,所以消费者在配镜时,应当选择讲信誉、重服务、设备精良、技术水平过硬的眼镜店。质监部门还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眼镜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
(曹福俚 实习生 刘梦玲 本报记者 黄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