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逃避赔偿将股份转给死人。郭娟\制图
荣昌县一家运输公司两股东为逃避车祸伤者赔款,竟将股份转走,法院调查发现,受让人早在4年前死亡。为此,法院拘留两股东十五天。截至昨日,两老赖已与车祸伤者达成协议,并先给付4万元。
5个月前,荣昌县法院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是一车祸伤者,被执行人是荣昌县一运输公司,申请执行赔偿款20多万元。
执行法官找到该公司几经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依法要求刘某申报公司财产状况,刘某称,公司为降低风险,代车辆所有人缴纳了保险费十万余元无法收回,因车辆没办理过户手续等继续产生的行政规费十万余元也无力支付,交通稽征部门已多次催收。法官经调查核实,刘某所说基本属实,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在对刘某的询问中,执行法官得知,刘某和股东黄某已将股份转让给四川省隆昌县人余某,公司现在的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余某,并在工商部门做了变更登记。执行人员立即核实,经查,黄某将全部股份、刘某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余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某变更为余某。执行法官查找余某,刘某称,无法提供余某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到公安机关查询,但无符合其身份的信息。
执行法官前往隆昌县余某住处调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刘某所说的余某4年前已死亡,其身份信息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注销。
荣昌县法院认为,刘某、黄某为逃避执行,将被执行人——运输公司股份虚假转让给已死亡4年的余某,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9月12日,法院决定对该运输公司罚款十万元,对刘某、黄某分别拘留十五天、罚款一万元。
刘某、黄某对荣昌县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表示服从,并愿意想办法对伤者进行赔偿,承担应尽责任。昨日,记者从法院得到证实,刘某和黄某已与伤者达成协议,已支付4万元,剩余赔偿款尽快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