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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妻子鼻子咬伤获刑3年 并赔偿妻6.7万余元

发布时间: 2008-6-4 9:10:00     来源: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32岁重庆男子周某在一次与妻子发生争执时,将妻子鼻子咬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近日,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妻子6.7万余元。

  去年7月2日上午,周某在丰台区双庙村的暂住地内,因为感情问题与其妻顾某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他殴打顾某并将其鼻子咬伤,造成顾某鼻软组织撕裂伤,遗留有鼻部分缺损,致显著变形,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周某被公诉后,顾某也向其提起了医疗费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认为,周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判决后,周某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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