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抚州 | 时事 | 图片 | 领导 | 专题 | 人事 | 时评 | 财经 | 体育 | 社会 | 娱乐 | 房产 | 汽车
 市县概况 | 部门 | 乡镇 | 企业 | 临川文化 | 才乡教育 | 抚州旅游 | 健康 | 两性 | IT | 消费
 市民热线 | 采编读园地 | 实用查询 | 软件下载 | 免费影视 | 在线音乐 | 股市证券 | 论坛 | 博客
 临川 | 南城 | 南丰 | 黎川 | 广昌 | 崇仁 | 乐安 | 宜黄 | 金溪 | 资溪 | 东乡 | 金巢开发区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国抚州网 > 时事 > 财经 > 正文
央行副行长苏宁:将妥善解决灾区房贷还款问题

发布时间: 2008-5-19 10:00: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本报讯 (记者陈琰)针对按揭贷款房屋在地震中毁坏,贷款者是否仍需还款的问题,央行副行长苏宁16日公开表示,央行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灾区按揭还款等问题。
    
    苏宁表示,这次大地震给金融服务业出了一些难题:如果严格依法办事,房贷是要还的,但现在情况很特殊——房子也没有了人也没有了,原来解决这类问题可以采用商业保险的办法,但现在很多房子没有参加保险,“特殊情况会采取特殊办法,相信会给大家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既要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也要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来自银行业的说法是,借款人在购房时一般会与银行签署两份协议:一份是借款合同,另一份是房屋抵押合同。房屋若在地震中毁坏,意味着借款人抵押在银行的房产已遭遇破坏,但其必须履行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由其本人或遗产继承人将未还清的贷款还给银行。不过,考虑到地震的巨大破坏性,如果管理层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银行将按政策来操作。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建议,银行可采取两种方式处理未还清的贷款:一是对那部分房屋已遭受毁坏,但仍存活的借款人,给予其一段时间恢复还款能力,之后再收回贷款;二是将那部分无法找到还款人、且抵押物(即房产)已遭受损坏的贷款纳入坏账。

 共1页  1 
相关链接
     新闻检索:
    无标题文档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4-2008 www.zgf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抚州日报社版权所有
    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抚州日报社     维护:中国抚州网
    备案号:赣ICP备05001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