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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误读居住证购房政策

发布时间: 2008-1-3 11:54:00     来源: 解放日报
    房价之所以居高不下,基本的成因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供求关系,在供小于求的现实面前,房产处于卖方市场,房价自然不会如人们期待般下滑。另一个是调控的手段微效,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本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在以上两个原因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房价不可能应声而落。这也是为何先前宏观调控政策“雷声大雨点小”的真正原因。

    应当说,上海以居住证作为来沪人员购房凭证的政策,有助于调整房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据统计,2007年1-11月上海共成交一、二手商品住宅(其中一手剔除动迁配套房)36.71万套,其中外资仅购买0.65万套,占总数的1.76%,而外地人购买了6.12万套,占总数的16.66%。可见,外地人是上海房产市场中有竞争力的购房主体,他们的购买力量足以对供求关系产生根本性影响。如果,不用长住的他们可以退出购房的队伍,无疑可以有效调整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并可能导致房价在供求关系缓解的趋势中回归正常。

    有人会发出异议,认为以居住证作购买的通行证涉嫌歧视。这样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居住证的含义。上海市自2002年开始试行居住证制度。根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符合一定的要素计分审核条件的,可以获得该市长期居住证。简单地说,居住证就是长期居住的证明。如果购房者没有居住证,就意味着购房者并没有在上海长住的意图。既然没有了长住的打算,那购房的目的就只能是炒房,是投资,而不是为了居住。因此,以居住证限制买房的实质只是反对外地人炒房而已,并不是限制外地人买房。

    那么,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是否会导致歧视呢?事实上,作为一种身份的凭证,居住证既是方便职能部门管理的工具,也是方便持证者享受服务的证件。作为一个没有主观倾向的证件,居住证本身是非善也非恶的,真正决定居住证属性和社会影响的是其背后的管理思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所以对居住证充满偏见,原因在于居住证被片面地利用———管理者只是把居住证看成是收费的道具和方便管理的证件,而忽视了证件持有者应享有的权利平等和利益诉求。如果,居住证的服务功能能够被最大化挖掘,居住证本身则无关歧视。

    房价既是社会问题也是市场问题。尽管,从社会的价值层面上看,每个人都应有一个安放幸福的住房。但是,从市场的经济规律去看,住房的调整必须遵循于有效的政策和行动,而不能依靠人们的价值预期和社会期待。因此,对于上海市以居住证作为购房的凭证,我的观点是,这是调整房地产走向的有效政策。当然,需要警惕的是,居住证的服务功能一定要得到保证,居住证获得的门槛一定要适当。否则,一个虚幻的居住证将让原本有效的调整充满歧义与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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