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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言快语]
贪官犯罪不能再“幸福一家人”

发布时间: 2008-1-18 16:34:00     来源: 新都市

    近日,一审被判死缓的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的妻子,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原主席、党组书记罗静虹,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隐瞒犯罪所得,在重庆市五中院受审。

    以往,对于贪官之妻或者家属使用贪官贪污受贿来的钱,或者帮助贪官转移、隐匿这些贪污受贿来的钱的行为,法律束手无策。去年9月,“两高”在《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仅仅是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这就意味着,贪官的家属要构成受贿罪,必须要与贪官有通谋行为,如果仅仅是事后帮助贪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并不构成受贿罪。因此,在实践中,贪官的家属积极为贪官转移、隐匿犯罪所得,这无形中增加了打击贪污受贿犯罪的难度。

    对贪官家属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追究刑事责任,将比任何道德说教都更有力地发挥官员家属“贤内助”的作用,让家属积极参与到预防官员腐败中,减少腐败犯罪的发生。以往,我们往往注重开展廉政教育,通过道德说教来要求官员家属不要参与官员腐败。然而,道德说教作用是有限的,而对那些直接帮助官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家属处以刑罚,那么官员犯罪不仅仅自己遭受惩罚,而且会牵连家属,家属更有动力来预防官员犯罪。同时,对贪官家属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追究刑事责任,也将使得官员进行腐败犯罪的成本加大,从而减少腐败犯罪发生的几率。以往官员进行腐败犯罪,总是有一种侥幸心理,即使犯罪被发现,只要财产转移了,那么也是“苦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如今,对贪官的家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也追究刑事责任,家属也不能沾这些犯罪所得,否则同样锒铛入狱,那么,贪官犯罪也不能再“幸福一家人”。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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