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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精神病 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

发布时间: 2008-7-2 10:05:00     来源: 抚州日报

  临川区大岗镇一先生来电:我与老婆结婚8年,去年她因某种原因患上了精神病,我带她到各处治疗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但病情没有明显起色。我很苦恼,想与她离婚,不知道法院会允许吗?

  记者行动:记者就此咨询了几名法律界人士,他们均认为,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配偶首先应做好医疗、监护和生活照顾工作,发扬互敬互爱精神,使患者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在生活上得到关爱,这也是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当代医疗技术和临床经验表明,多数精神病患者是可以治好的,所以,在患者治疗期间,配偶一般不宜提出离婚要求。但是,如果经医院鉴定证明该患者不能治愈康复,配偶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本着有利于患者治疗康复的原则,慎重处理。对于一方患精神病后,配偶确实尽到了夫妻间的义务,而患者又久治不愈,配偶坚决要求离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必须解决好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的监护和生活安排等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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