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抚州 | 时事 | 图片 | 领导 | 专题 | 人事 | 时评 | 财经 | 体育 | 社会 | 娱乐 | 房产 | 汽车
 市县概况 | 部门 | 乡镇 | 企业 | 临川文化 | 才乡教育 | 抚州旅游 | 健康 | 两性 | IT | 消费
 市民热线 | 采编读园地 | 实用查询 | 软件下载 | 股市证券 | 论坛 | 博客
 临川 | 南城 | 南丰 | 黎川 | 广昌 | 崇仁 | 乐安 | 宜黄 | 金溪 | 资溪 | 东乡 | 金巢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国抚州网 > 市民热线 > 正文
夫死妻再嫁 可带走所继承遗产

发布时间: 2008-6-6 11:01:00     来源: 抚州日报

    临川区茅排乡一读者来电:我丈夫前几年因病去世,现在我准备再婚,并打算婚后带着自己所有的财产住到男方家去,因为这其中包含了我前夫留下的部分遗产,所以遭到了前夫家人的阻挠,不同意我带走财产,请问他们这一做法合法吗?

    记者行动:市区肖律师就此答复说,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基于继承权的实质是继承人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继承人取得财产权,该财产依法归继承人所有,其物权受法律保护。对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当然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个人、组织或法人都不得干涉。其他继承人以继承了死亡配偶的遗产为由干涉生存方的婚姻自由权或者以退还继承的财产为条件要挟生存方不得再嫁或再娶,都是违反《婚姻法》、《继承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制止,情节严重而触犯刑律的,应受刑法处罚。


 共1页  1 
相关链接
     新闻检索:
    无标题文档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4-2008 www.zgf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抚州日报社版权所有
    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抚州日报社     维护:中国抚州网
    备案号:赣ICP备050045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