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辛辛苦苦做完事,拿工资时只拿到一部分。日前,市民黄先生郁闷地诉说了自己的经历。
“我去年在崇仁做完事却没拿完工资,打电话给他,他说不给。你们能帮我拿到工资吗?”日前,记者接到黄先生发来的手机短信。据介绍,黄先生家住抚州,为了生计,2007年下半年,他去崇仁县城一家酒店的厨房做事,月薪为700元,包吃包住。黄先生觉得待遇还可以,从去年10月开始,他便在酒店工作。
当黄先生在酒店工作快到4个月时,要回抚州过年,并表示不再去酒店工作,要求酒店把近4个月的工资给他。但是结算工资时,在扣了未上班的那几天的工资后,厨师长(工钱由厨师长统一发放)还少给他500元,原因是黄先生不再去酒店工作。事后,黄先生了解到,该厨师长也转到临川区上顿渡镇一家酒店工作。随后,黄先生打电话给他,要求支付少给的500元工资,可是又被他拒绝了。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只要员工为用人单位服务,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员工付出了一定的服务,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工资。得知此事后,黄先生表示,他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习生 梅莹 本报记者 傅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