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岗上积镇侯先生来电:我去年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去年底我在景德镇打工时因患胃病在当地治疗花去了医疗费1200余元,今年清明节回家时我才拿发票到镇里去报销,镇里负责此事的人告诉我说,我的发票已经过了报销期限,请问他的答复是对的吗?
记者行动:记者向东乡县农医中心了解了相关政策,一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医疗费原则上是不能跨年度报销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需跨年度报销的也只有3个月的缓冲期,侯先生去年底产生的医疗费于今年4月来报销已超过了缓冲期期限,所以是不能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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