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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未变

发布时间: 2008-5-9 10:41:00     来源: 抚州日报

    临川区上顿渡镇一读者来电:我在上顿渡镇某小区买了套商品房,最近去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通知我要按购房款2%的比例来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据我了解,开发商所说的这个标准是以前的,现在的标准是17元每平方米,请问是这样的吗?

    记者行动:记者联系了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没有变,仍然是按照购房款的2%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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