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近日,市民何女士反映,2003年,她上班时右手不慎受伤,失去劳动能力,后被评定为七级公伤。目前,单位以她没有劳动能力为由要解除劳动关系。何女士想知道,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她有什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多少。
回声:记者电话咨询了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他表示,何女士如果是劳动部门认定的七级公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而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先视何女士劳动能力调整适合的工作岗位。如果确实要解除劳动关系,何女士依法可以得到用人单位每月提供的就业补助、医疗补助等,具体补助标准需要何女士到市劳动部门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科查询《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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