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抚州 | 时事 | 图片 | 领导 | 专题 | 人事 | 时评 | 财经 | 体育 | 社会 | 娱乐 | 房产 | 汽车
 市县概况 | 部门 | 乡镇 | 企业 | 临川文化 | 才乡教育 | 抚州旅游 | 健康 | 两性 | IT | 消费
 市民热线 | 采编读园地 | 实用查询 | 软件下载 | 免费影视 | 在线音乐 | 股市证券 | 论坛 | 博客
 临川 | 南城 | 南丰 | 黎川 | 广昌 | 崇仁 | 乐安 | 宜黄 | 金溪 | 资溪 | 东乡 | 金巢开发区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国抚州网 > 市民热线 > 正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以户为单位办理

发布时间: 2008-5-14 10:14:00     来源: 抚州日报

    南丰县龚先生来电:我弟弟是名残疾人也是低保户,他落在我家户口上,最近我想为他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医保办的人告诉我说,如果要为我弟弟办的话,我户口上所有人都得一起办理,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记者行动:记者联系了南丰县医保办,一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市里的文件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若家人中有已经参保的,凭相关证明无需再参保,除此之外,户口上其他家庭成员必须统一参保。


 共1页  1 
相关链接
 新闻检索:
无标题文档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4-2008 www.zgf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抚州日报社版权所有
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抚州日报社     维护:中国抚州网
备案号:赣ICP备050045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