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缪先生来电:4月30日,我骑摩托车到公溪镇办事时被几名交警拦下,交警检查后发现2007年的保险我未买,而且我没随身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也没戴头盔,交警共罚了我300元钱,我觉得罚款金额很高,请问就我所违法的情况来看罚300元钱是否合理?
记者行动:记者向乐安县交警大队许先生反映了此事,他答复说,交警对他的处罚是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这几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作了严格规定,其中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交警据此对缪先生罚款240元;未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依据九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分别罚款20元,共计40元;未带安全头盔则是依据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20元,以上几项罚款加起来正好是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