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一读者来电问:前两天我请人来打井,打井时挖到了两包银元,打井人说这是他挖到的,应归他所有。而我认为这是在我的房屋边挖到的,应归我所有。请问这两包银元究竟应归谁所有?
记者行动:记者向市区肖国梁律师进行了咨询,他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应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但是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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