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4月6日上午,临川区上顿渡镇居民李先生反映,今年3月,他骑摩托车到南城县城办事,由于没有交今年的养路费,在沿江路被县交通局工作人员拦下。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他交了今年的养路费。前几天,他骑摩托车到市区走亲戚,在抚州贸易广场被临川区交通局工作人员拦住,要求他交养路费。当他出示在南城交的养路费票据时,工作人员说没用。李先生想知道,他在南城交的养路费在临川是否能被认可?
回声:昨日,记者联系了临川区交通局文昌摩托车征费所,该所饶所长说,按照规定,养路费必须在车辆所属地缴纳,如果李先生的摩托车是在抚州上的车牌号,那么在南城交的养路费临川区将不予认可,需要重新交;如果他的摩托车是南城上的车牌号,那就不能再收他的养路费,在车辆所属地缴纳的养路费全国通用。
本报记者 章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