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记者把这一情况反映到市供水公司安经理处。对此,安经理解释说,用户在一定时间内没来交纳到期的水费,经过供水公司电话或者书面通知,仍没有来交纳的,供水公司只能采取停止供水的措施,即将水表拆卸下来,在用户交清欠费及滞纳金后,才会将水表重新安装上去,因为拆、装水表都需要人力物力,所以要收取复接费230元。同时,安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抚州市物价局2001年的文件《关于制定市供水公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150-200毫米口径水表的复接费为230元。记者查看该文件后提出,该文件只是规定了费用的标准,并没有规定供水公司可以向用户收取该费用。安经理接着又出示了一份文件,但该文件中也只规定,在用户欠交水费三个月时,供水公司可以暂时停止供水及收取滞纳金,也没有规定供水公司可以收取复接费。最后,安经理表示,应该有文件规定,但还需要再找找。
(本报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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