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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养老保险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08-4-18 11:32:00     来源: 抚州日报

    宜黄县一读者通过电子邮件询问:我叫邹素琪,生于1951年10月15日,1980至1996年曾在乡镇企业担任会计工作,后失业在家。截至今年4月1日,我已自费交纳了13年的养老保险金,计人民币25900.80元,今年我已经57周岁了,理应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但我交纳养老保险又只得13年,现在我有以下问题,希望记者帮忙解答:按照交足15年保险金的规定,我已交13年,尚差2年,我现在能否一次交清,然后从现在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我现在不想再续交了,那么我以前交的养老保险金能否退还给我?

    记者行动:记者向宜黄县社保局咨询了此事,一名工作人员做了解答:邹素琪只交了13年的养老保险,未达到最少交满15年的规定,所以她还得再续交2年后才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而且原则上是不能一次性交的,只能逐年交清;如果她不想续交了也可以申请将以前所交的养老保险退回,社保局会连本带息一并退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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