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东乡县詹圩镇阴岭村一村民反映,村里在修理冰灾期间被损坏的电线杆时,向村民按田亩收钱。该村民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记者联系到詹圩镇有关负责人,他说,冰灾期间,阴岭村很多电线杆被损坏,为加快抢修进度,及时恢复供电,村里组织了一些在家的劳动力协助供电部门抢修,有的人员在外打工家庭则没有参加。之后,部分参加过义务抢修的村民感到不公平,于是,村里就向没参加义务抢修的家庭按田亩收了一些钱,用来补偿给那些参加过抢修的家庭。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他说,取消农业税后,为兴办村里的公益性事业,村民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规定,筹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0元,筹劳每人每年6个工,筹资就不筹劳。村里一事一议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必须是村内的公益事业,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等。还要经过一定程序,召开村民大会,而且要三分之二村民签字同意才可执行。收费也是按人头收,不能按田亩收。另外,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不能列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了詹圩镇有关负责人,他说,冰灾期间,由于情况紧急,村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
记者查找了村民一事一议有关文件了解到,户外线路及设备的管护和维修属于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文件明确规定“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完成后,户外线路及设备的管护和维修不再由农民承担”。
(本报记者 万亮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