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一读者来电:前几天我在抚州联通公司对面的一家酒店里买水饺,这家酒店生水饺卖0.8元一个,我买50个生水饺居然花了40元钱,实在太贵了,别的地方买个大肉包子也才0.6元。请问水饺卖0.8元一个物价部门是否可以查处?
记者行动:记者向市物价局了解了有关规定,工作人员陈先生答复说,如果是超市出售的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未批先涨的话,物价部门是可以进行处罚的。但饺子这一类手工制作的食品并不是日常生活必需品,而且价格、重量、使用的材料等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价钱贵贱都只是相对而言,所以并不在物价部门干预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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